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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 【2018-09-10】【593 人瀏覽】
契約爭議,未經協議或裁判解約不得由單方撤銷契稅申報
稅捐機關表示,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解除如有爭議,因該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司法機關裁判解除契約前,不宜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稅捐機關進一步表示,上述情況亦有例外之情形,若經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買方應協同賣方向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手續,惟買方未協同辦理,其申報依強制執行法第130條規定,可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