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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一頁 |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2018-09-16】【510 人瀏覽】

房地稅務 配偶間贈與財產與遺產稅「有關連」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惟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因該部分財產已非被繼承人之現存婚後財產,且生存配偶係無償取得,自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內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