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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一頁 | 【2019-06-30】【462 人瀏覽】

台南非自住房屋將採差別稅率 3萬8千人受影響

「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今天經台南市議會聯席審查會通過,將送大會三讀,順利的話7月1日起實施,未來非自住房屋採差別稅率,預計將有3萬8000人、6萬戶受到影響。

台南市財稅局長陳柏誠表示,修正草案正式實施後,納稅人如果擁有3戶自住房屋,房屋稅每戶為1.2%;但若擁有4至5戶,第4、5戶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每戶均為2.4%,若有6戶以上的房屋,則從第4戶開始,每戶為3.6%。

陳柏誠指出,台南市共有將近90萬戶的住家用房屋,擁有3戶以上者有3萬8千人、6萬戶,其中1人擁有最多住家用的非自住房屋為352戶,實施後將增加稅收約4億6985萬元。

財稅局表示,稅額增加與受影響持有戶數前20大,多為建設公司、南科園區的公司及公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