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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一頁 | 【2023-01-11】【115 人瀏覽】

「國土功能分區」無關土地徵收! 南市地政局公聽會說明

為促進國土整合管理及永續發展,中央預計114年公告施行國土計畫新制。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今指出,目前有許多民眾仍對國土功能分區有所誤解,例如:誤以為劃入國土保育區第1類的土地會被徵收或禁止農作使用等,事實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與土地徵收是兩回事,且現行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即便劃入第1類,也可維持合法農作使用。未來將持續透過公聽會等形式加強說明,讓民眾更了解、更安心。 依據《國土計畫法》,國土計畫新制將採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規範各種分區的劃設原則;第二階段則由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依中央劃設原則對臺南市土地進行劃分,並在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臺南市國土計畫」;第三階段由地政局將計畫分區落實到每宗土地,建立每筆地號土地的管制條件清冊,並繪製「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審議後預計114年4月底前全國同步公告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