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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則房產新聞

提醒!購屋申報契稅,記得同時申請「這個」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7-09】【575 人瀏覽】
稅捐機關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請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屋稅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表示,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 (完整閱讀)

筆記起來!建物完成前變更起造人是否應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7-09】【592 人瀏覽】
稅捐機關表示,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並變更房屋起造人名義,是否應申報繳納契稅? 稅捐機關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惟若符合同條例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 ... (完整閱讀)

筆記起來!國稅局:遺產稅網路申辦更便利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7-09】【581 人瀏覽】
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推動E化便民服務,提高遺產稅及贈與稅網路申報便利性,自2018年1月1日起,遺產稅電子申辦系統(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已可查詢及匯入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查詢及匯入期間為向戶政機關辦竣死亡登記7日起至被繼承人死亡之日後9個月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網查詢及匯入被繼承人之財產參考資料,有下列2種方式: 一、憑證查 ... (完整閱讀)

提醒注意!遺產管理人之遺產稅申報期限「准予延長」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7-09】【577 人瀏覽】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由稽徵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其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時,應在規定申報期限內,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 該局指出,依民法第1179條規定,遺產管理人職務如下:一、編製遺產清冊。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 ... (完整閱讀)

注意比例!不動產繼承、贈與「男女有差異」

【資料來源:MyGoNews林湘慈】【2018-07-09】【584 人瀏覽】
為瞭解繼承贈與登記取得不動產性別差異,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統計該所自2011年至2017年間以繼承或受贈方式取得不動產性別比例,統計結果男性取得比例仍高於女性,顯見性別平權的觀念仍有待努力。 淡水地政事務所陳素霞主任表示,在傳統社會的觀念裡,家產多由男性繼承居多,惟隨著性別平權意識抬頭,女性繼承不動產比例亦有逐漸增加的趨勢,經該所統計2011年至2017年之申辦案件資料,發現因繼承(含繼承 ... (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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