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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一頁 | 【資料來源:聯合報 記者修瑞瑩/綜合報導】 【2018-10-17】【555 人瀏覽】

台南老屋又被拆了 文化局:這次真的要硬起來

有80多年歷史的台南「新營太子宮郭宅」上周六遭到屋主無預警拆除,由於全案正由市府進行文資身份認定,突被拆除讓人驚訝,文化局今天也表示,為避免類似情況一再發生,將根據文資法的規定,加速給予暫定古蹟的身份,一旦屋主拆除就可以依法開罰。
文資處表示,由於郭宅為私人財產,市府在獲知屋主有意拆屋賣地後,原本希望透過溝通的方式,保留老屋,屋主原本也有保留的意願,未料上周六卻突然拆除。
郭宅建於1930年代,為一般民宅建物,原屬周姓人家所有,因故售予日人,戰後產權移轉至公所,距今約70年前由郭姓家族收購,維持迄今。 9月25日,文資處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前往郭宅辦理列冊追蹤現勘,並作成列冊追蹤之決定。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主管機關就個人或團體提報決定列冊追蹤者,應於6個月內提送審議會辦理審議,作成進入審議程序或其他列冊之適當措施等決議。文資處表示,沒想到還沒審議,老屋就被拆了。 文資處表示,為避免未來相關憾事再度發生,臺南市政府已經政策決定從嚴執行文資法施行細則,在列冊同時,視同已提送審議會審議,將「6個月內」縮短為「即刻」。此外,如情勢急迫,市府將祭出「帝王條款」,即依據〈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動發現或接獲緊急情況通報時,應立即召集暫定古蹟處理小組,前往現場勘查,經評估具有文化資產價值者,逕列為暫定古蹟。前項遇有急迫危險,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不召集暫定古蹟處理小組,即前往現場勘查,經評估具有文化資產價值,應於現場勘查當日逕列為暫定古蹟。」 對此,關注老屋保存的民間仍認為市府執行的速度太慢,才會每次遇到老屋將拆的問題,都無法阻止,眼睜睜看老屋一棟棟被拆,既然文資法裡有帝王條款,希望文化局能真正的「硬起來」,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