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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一頁 | 【2019-05-24】【461 人瀏覽】

望族尪變賣田產養小三離家30年 法官判准離婚

台南市陳姓男子是地方望族,他和妻子結婚後,大量變賣繼承田產;陳妻指責先生拋妻棄子離家不歸,在外包養小三,她為了生活離家謀生,獨立將子女扶養長大,兩人長期分居,迄今已約30年互無連繫及音訊,向台南地院訴請離婚,陳未出庭說明也沒有提出書面聲明;法官傳喚兩人兒子證實陳妻的說法,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陳妻主張,她和先生1972年6月結婚,先生屬地區望族,兩人婚後約於70多年間,先生大量變賣繼承田產,拋妻棄子離家不歸,在外包養女人,先生離家後,她為謀生活而先至外地謀生,獨立將子女扶養長大,現子女都已成年並結婚生子。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 →點這 ☆加TV Line名家直播不漏接→馬上加 陳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後,大量變賣繼承田產,拋妻棄子離家不歸,在外包養小三,陳妻向台南地院訴請離婚,陳未出庭說明也沒有提出書面聲明;法官傳喚兩人兒子證實陳妻說法,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圖為台南地院。(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陳妻說,兩人已處分居狀態數十年,迄今已約30年互無連繫及音訊,婚姻共同生活基礎早已不存在,空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向台南地院訴請和先生離婚,陳先生於言詞辯論到期日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院開庭時,陳子出庭做證,證實母親說法; 法官認為,兩人長期分居迄今,已約30年毫無來往聯繫,多年來空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兩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且該重大事由較可歸責於先生,陳妻請求判決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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