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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一頁 | 【2020-10-17】【301 人瀏覽】

台南歷史街區外老屋群 納保護

台南2012年公布實施「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至今全市已有4大區塊的歷史街區,明年法令邁入第10年,市府文化局預計修法,將街區外的老屋群,也列入保護範圍,同時視老屋的狀況分級,讓老屋的保存與利用更有依據。 市府文化局長葉澤山表示,台南是全台各縣市中,第一個發布實施相關法令,文化部也參考台南立法的精神,2018年起發布「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補助老屋再利用,其他縣市包括台中、桃園等目前也在草擬類似的法令,加強對老街區的保護。 買房最怕掉價!從保值宅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