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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一頁 |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 【2017-11-12】【670 人瀏覽】

提醒注意 禁止產處分登記不因欠稅分期繳納而得塗銷

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而被國稅局禁止財產處分,雖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且如期繳納,仍須俟全數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才可以塗銷。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除通知地政或監理機關對欠稅人財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外,仍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欠稅人縱使經執行分署同意分期繳納並如期繳納中,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仍須俟滯欠之稅捐全數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稽徵機關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之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於收到稽徵機關寄發之繳款書,應先行檢視核定內容有無錯誤,如正確無誤就應如期繳納,避免因逾期未繳而徒增滯納金及利息負擔,甚或財產遭受禁止處分,影響個人移轉財產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