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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一頁 |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 【2018-03-19】【511 人瀏覽】

自用住宅 全戶遷出戶籍,「地價稅跟著改變」

民眾來電詢問,因小孩學籍問題想將戶籍全戶遷出,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機關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所以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房屋因故全戶遷出戶籍,無論有無居住事實,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要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戶籍遷移時,請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戶籍於該處,以免影響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