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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一頁 |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 【2018-04-30】【531 人瀏覽】

逾期繳納 房屋稅滯納金1%累計加徵

2018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4月中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呼籲民眾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稅捐機關表示,本次房屋稅開徵課稅所屬期間係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請先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房屋坐落地址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民眾,2018年房屋稅之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截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例如於6月1日及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若6月3日及4日繳納者加徵應納稅額1%之滯納金,6月5日及6日繳納者加徵2%,餘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提醒民眾留意自身權益; 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對稅額等內容有疑問,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