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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一頁 |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 【2018-05-14】【529 人瀏覽】

小心受罰 購地未辦妥權利移轉登記即出售

稅捐機關表示,買賣雙方訂立土地買賣契約,如未辦妥權利移轉登記即再行出售,應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

舉例說明,原賣方(甲)及買方(乙)訂立土地買賣契約,尚未辦妥權利移轉登記,乙隨即又與他人(丙)簽訂另一買賣契約,將該土地出售,原買方(乙)因未辦妥購買土地移轉登記即再行立契出售土地,應被裁處土地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

稅捐機關提醒民眾,承買土地如要隨即出售,仍應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及地政機關辦理權利移轉登記後再行出售,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