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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則房產新聞

提醒注意 房屋供安養中心使用按實際使用課稅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5-28】【525 人瀏覽】
由於台灣逐漸步入高齡化社會,許多業者看好老人安養市場,紛紛投入設立安養中心,關於其房屋稅課徵稅率,亦成為業者關心的問題。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若供安養住宿使用者,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供辦公或醫療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同時作安養住宿及辦公或醫療用者,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非自住之住家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 ... (完整閱讀)

騎樓擺攤,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5-28】【530 人瀏覽】
稅捐機關提醒您,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沒有做其他用途使用者,可免徵房屋稅,但騎樓若供營業使用,無論是全部或部分封閉,已非供公共使用,則必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表示,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依不同稅率課徵。如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主動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完整閱讀)

房地合一 出售「新制」房地,無論盈虧均應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5-28】【535 人瀏覽】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接獲民眾詢問,出售名下房地,如經計算是虧損,是否不用申報房地合一稅?國稅局強調,只要是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房屋及土地,不管盈虧都應按實際成交價格及成本費用申報,才不會因漏未申報而遭到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出售房屋、土地,只要該房地是在該日以後取得,或是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不到2年的話,不論賺賠,都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 ... (完整閱讀)

稅捐常識 房屋出租後是否會增加房屋稅?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5-28】【541 人瀏覽】
房屋稅之課徵係依房屋評定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現行基隆市房屋稅徵收率為:「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1.2%,「非自住房屋(即指自住或公益出租外,即包含第4戶(含)以上自住房屋)」1.5%,「供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3%,「營業用房屋」3%,「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房屋」2%及「依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為營業用房屋減半。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住家 ... (完整閱讀)

提醒注意!6/1起清查土增稅重購退稅案件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5-28】【536 人瀏覽】
稅捐機關表示,自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將對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案件進行清查。 稅捐機關說明,依土地稅法35至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2年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者,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但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 ... (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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