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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則房產新聞

申報遺產 主張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注意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07】【599 人瀏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主張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扣除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金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第2項規定,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1年內,給付生存配偶相當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並於履行交付或移轉財產後,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俾利稽徵機關核認後解除列管。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被繼承人甲君於2013年8月5日 ... (完整閱讀)

筆記備份 受贈農地回贈原贈與人後再行出售「要注意」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07】【533 人瀏覽】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依法免徵贈與稅,並列管農地農用5年。惟如將受贈農地於列管期間內又回贈原贈與人,經查回贈前仍作農業使用,准予免追繳贈與稅亦免列管。嗣原贈與人將該農地再行出售,並將收取之交易價金直接匯入原受贈人帳戶或代償原受贈人銀行貸款,則屬另一贈與行為,贈與人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補稅加罰。 (完整閱讀)

筆記起來 道路土地贈予他人「要考慮稅」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07】【537 人瀏覽】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先生詢問,他所有道路土地,政府尚未徵收,現打算將該土地贈與兒子,是否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處說明,道路土地如未經需地機關取得,且未曾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者,即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於移轉(不論買賣或贈與等)該土地時,可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上勾選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 ... (完整閱讀)

筆記起來 信託土地能否按自用住宅核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07】【532 人瀏覽】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先生詢問,他所有房屋、土地信託予兒子,不知信託後,地價稅是否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捐處表示,土地經信託後,申請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須為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同一人),並符合委託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上之建築物屬委託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等要件,經審酌核准,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 (完整閱讀)

筆記起來 夫妻間贈與房屋應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06】【568 人瀏覽】
有位李小姐詢問,先生想把所有房屋贈與她,聽說土地增值稅不課徵,那契稅要課徵嗎? 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都要申報繳納契稅。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夫妻間贈與土地或建物,依適用法令不同而有不同課稅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依土地稅法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是贈與建物,依契稅條例規定要申報繳納契稅,必須在 ... (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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