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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 則房產新聞

提醒注意!公益出租人出租住宅給「特定人」有「3稅」優惠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7-30】【538 人瀏覽】
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給租金補貼戶,住宅法2017年1月11日修正施行後,提供公益出租人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項稅賦優惠。 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公益出租人自2014年即享有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之稅賦優惠,惟2014年至2016年之公益出租人須透過主動申請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始得享有該稅賦優惠,2017年起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訂定 ... (完整閱讀)

6月景氣 復甦力道不足有待強化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7-29】【543 人瀏覽】
國發會公布2018年6月景氣對策信號綜合判斷分數為22分,較上月修正後之29分,減少7分,燈號由綠燈轉呈黃藍燈,景氣領先、同時指標持續下跌,惟同時指標仍高於趨勢,顯示當前景氣復甦力道不足有待強化,後續須密切關注景氣的變化。 展望下半年,因就業情勢維持穩定,1-6月失業率降至3.66%,為近18年來同期新低;企業調薪亦趨積極,加以廠商獲利成長,1-6月上市櫃公司營收成長達9.3%,將有助提升 ... (完整閱讀)

提醒注意!遺產稅申報不能以未收到報通知書為由而免責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7-29】【535 人瀏覽】
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依法辦理遺產稅申報,不得以稽徵機關未發申(催)報通知書,而免除其應於期限內之申報義務。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2016年1月16日死亡,納稅義務人應於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即2016年7月16日以前申報,因未申請展期,且遲至2016年8月20日始補辦申報,已違反應於期限內申報之規定,經國稅局 ... (完整閱讀)

房地交易 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7-29】【540 人瀏覽】
南區國稅局表示,自2160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之房屋、土地,如於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或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應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申報納稅;若課稅所得為0、虧損情形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不用 ... (完整閱讀)

真心提醒!除非你比國稅局厲害「脫產逃稅」還是小心點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7-29】【547 人瀏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款,倘藉由脫產逃避稅捐執行,該局將會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予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聲請法院拘提管收,以利追討欠稅。 該局舉實例說明,納稅義務人A小姐利用人頭購買不動產,未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於收受輔導申報函後仍未依法申報,經該局核定應納稅額並處罰鍰後,竟將名下數筆不動產贈與配偶並隨即離婚,又領光其銀行存款400萬餘元,企圖藉脫產逃避繳納稅捐義務。本案該局 ... (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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