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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則房產新聞

房屋稅 5月1日開徵,期限至5月31日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30】【528 人瀏覽】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18年期房屋稅將於2018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2018年5月31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該署說明,2018年期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房屋稅額。房屋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 ... (完整閱讀)

提醒注意,遷戶籍「某些條件」會影響稅賦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30】【539 人瀏覽】
民眾詢問,因先購買新自用住宅用地而將戶籍自原自用住宅用地遷入,2年內再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是否仍符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規定? 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日前已先行購買新自用住宅用地,而原自用住宅用地尚未售出,如將戶籍先遷至新購地,致原自用住宅用地已無戶籍,待原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後是否仍可申請退還出售時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款? 該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因先行購買新自用住 ... (完整閱讀)

逾期繳納 房屋稅滯納金1%累計加徵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30】【531 人瀏覽】
2018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4月中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呼籲民眾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稅捐機關表示,本次房屋稅開徵課稅所屬期間係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請先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房屋坐落地址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民眾,2018年房屋稅之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 ... (完整閱讀)

提醒注意 公司借名登記「農地」交易「留意營業稅」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30】【529 人瀏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嗣該未取得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農地並取得代價,屬債權買賣行為,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並於申報當期銷售額時列入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轄區內經營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買賣業的甲公司,向乙君購買1筆農地,囿於法令限制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在公司名下,隔3年後出售予第三人丙君,因系爭農地仍登記在乙君名下,屬借名登記,甲 ... (完整閱讀)

購買法拍,別忘這個,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30】【531 人瀏覽】
王先生年初向法院標購一間房屋,由於房屋不是一般買賣方式取得,誤以為不用申報契稅而受罰。 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也是買賣行為之一,所以仍須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報契稅。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拍定人(即承買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報契稅。 不依規定期限申報 ... (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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