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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 則房產新聞

土地稅法 2房先贈1處與成年子女後,再售另1處「這個稅就不適用」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2018-09-17】【576 人瀏覽】
稅捐機關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2款規定,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故土地所有權人原持有2處房地,先贈與1處之地上房屋與其成年子女,而仍保留該贈與房屋坐落基地,嗣再出售另1處房地,自不符合一生一屋自宅用地稅率之意旨。 稅捐機關說明:一生一屋意旨係考量自用住宅一般係供家庭核心成員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使用,放寬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應以 ... (完整閱讀)

筆記起來!適用住宅法規定租金所得可享租稅優惠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2018-09-17】【541 人瀏覽】
南區國稅局表示,住宅所有權人依2017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之住宅法第15條規定將住宅出租予依規定受有機關各項租金補貼者,或依同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出租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轉租及代管,或經由租屋服務事業媒合及代管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及幼兒園使用者,於住宅出租期間取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在新台幣10,000元以內,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10,000元者,就超過部分減除該部分 ... (完整閱讀)

筆記起來 租賃收入「例外」可享綜所稅減優惠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2018-09-17】【537 人瀏覽】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房屋租賃收入,並非國稅局於綜合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納稅義務人應自行列報租賃所得,若符合住宅法規定另享有綜合所得稅減免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保障弱勢族群,鼓勵將房屋出租予弱勢族群,依住宅法第15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出租予領有租金補貼之承租人,出租期間收取之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1萬元。且出租期間之租賃所得,可檢 ... (完整閱讀)

提醒注意 爹娘幫忙繳房貸「別跨越門檻」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2018-09-17】【534 人瀏覽】
台南林小姐來電詢問,其兒子原本自行繳納房貸,近日因工廠無預警停工,致失業無力繳納,由她直接幫兒子繳納房貸,是否須辦理贈與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林小姐無償提供資金幫助兒子繳納房貸,屬贈與現金予兒子之行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又同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 ... (完整閱讀)

合法節稅!想省地價稅,節稅技巧要注意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2018-09-17】【528 人瀏覽】
人人都想聰明節稅,看緊荷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以地價稅而言,因採累進稅率課徵,持有土地越多的人,地價總額可能就愈高,適用稅率也會隨著變高,從基本稅率千分之十到最高千分之五十五,這時如果能注意幾個地價稅節稅技巧,就可輕鬆節省稅負: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最低:如果土地符合特別稅率之要件,則可適用單一稅率,不會算入地價總額以累進稅率計徵,其中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是最低稅率,和基本稅率千分 ... (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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