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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 則房產新聞

提醒注意 個人售屋,應核實計算交易所得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16】【578 人瀏覽】
民眾王小姐來電詢問,2014年3月以600萬元買入的房地,於2017年9月以850萬元出售,持有期間已滿2年,非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可否以2017年度該屋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乘以部頒所得標準率來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出價取得的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計算,依王小姐的案件應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和移轉該項資產而 ... (完整閱讀)

房東注意 預收多年租金「報稅要注意」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16】【546 人瀏覽】
民眾將房屋出租,房東為保障權益通常都會收取押金或預收租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房東不只房租和押金利息要繳稅,即使用其他名義,只要實質是預收租金,仍要在取得租金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租賃契約係由雙方依私法上契約自由原則訂定,雙方如約定由出租人一次收取多年度之租金,並非不可,惟依綜合所得稅收付實現原則,應將一次收取租金總額申報為收款當年度之租金收入,而非分屬約定各年度之租金所得而 ... (完整閱讀)

筆記起來 國人將境外財產贈與他人「要課贈與稅?」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16】【549 人瀏覽】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就所有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均應課徵贈與稅,而財產範圍則包含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民眾將財產贈與他人時,應於贈與日起30日內依規定主動辦理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近期查獲甲君年紀尚輕,於2015年間取得多筆不動產,購置不動產之鉅額資金,係由境外匯入,甲君表示係境外投資獲利所得,惟未提示投資證明。經該局深入追查發現,資金係其父乙君海外投資 ... (完整閱讀)

房東注意 房屋出租如中途解約,如何申報綜所稅?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16】【534 人瀏覽】
高雄市陳先生來電詢問:房屋出租他人中途解約,如何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房屋出租他人使用,應於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以實際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申報為租賃所得,如無法檢附合法支付費用憑證者,可減除財政部頒定之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43%後申報。 又房屋出租期間,雙方因故提前解除原租賃期間時,房屋所有權人可檢附原合約書影本及雙方同意終止租賃契約書,向房屋 ... (完整閱讀)

提醒注意!「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享1萬元租金免稅額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14】【662 人瀏覽】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住宅法」增訂的「公益出租人」租金收入每屋每月享有不超過1萬元免稅額,將自2018年5月申報201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首度實施。公益出租是指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使用者,於住宅出租期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以不超過1萬元為限,超過限額者,就每屋每月超過1萬元部分申報租金收入總額。 該局舉例,某 ... (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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