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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8 則房產新聞

網路申報 享受地價稅優惠或減免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08】【601 人瀏覽】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2018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高雄市經重新規定地價後之累進起點地價為365.9萬元,地價稅係採歸戶累進課徵,除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千分之6、工業用地稅率千分之10等適用特別稅率外,一般用地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高雄市內應稅土地地價總額適用稅率課徵。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365.9萬元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課徵,每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增加一個稅率級距,超 ... (完整閱讀)

國際觀!全球房市富裕起點 均以車站為軸心

【2018-04-08】【586 人瀏覽】
倫敦、紐約、巴黎、東京、香港等國際城市區域發展均以火車站為軸心輻射向外,無論外圍城市如何發展,車站軸心一直被視為「富裕起點」,市中心的供給永遠大於需求,只要是房地產的好產品,都會引發蒐藏價值。 便捷交通一向被公認為住房市場的驅動力,倫敦交通局2007年宣布興建鐵路計畫(Overground)之後,沿線84個車站步行10分鐘路程之內的房價,以平均每年約3%的幅度上漲。根據已成立近200年歷史 ... (完整閱讀)

申報遺產 主張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注意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07】【646 人瀏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主張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扣除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金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第2項規定,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1年內,給付生存配偶相當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並於履行交付或移轉財產後,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俾利稽徵機關核認後解除列管。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被繼承人甲君於2013年8月5日 ... (完整閱讀)

筆記備份 受贈農地回贈原贈與人後再行出售「要注意」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07】【584 人瀏覽】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依法免徵贈與稅,並列管農地農用5年。惟如將受贈農地於列管期間內又回贈原贈與人,經查回贈前仍作農業使用,准予免追繳贈與稅亦免列管。嗣原贈與人將該農地再行出售,並將收取之交易價金直接匯入原受贈人帳戶或代償原受贈人銀行貸款,則屬另一贈與行為,贈與人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補稅加罰。 (完整閱讀)

筆記起來 道路土地贈予他人「要考慮稅」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2018-04-07】【593 人瀏覽】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先生詢問,他所有道路土地,政府尚未徵收,現打算將該土地贈與兒子,是否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處說明,道路土地如未經需地機關取得,且未曾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者,即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於移轉(不論買賣或贈與等)該土地時,可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上勾選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 ... (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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